承兌匯票遺失可以公告嗎?公示催告是壹種民事訴訟程序,是票據喪失後失票人保全和恢復票據權利的重要救濟手段。票據持有人學習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規定,有利於在票據丟失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承兌匯票權利的救濟包括以下步驟:1 .票據丟失的止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付款。2.公示催告:失票人應當在掛失止付後3日內,或者在銀行承兌的票據丟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法院是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地即承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三。法院公告: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應當立即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止付,並在3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四。除權判決:申報權利期限屆滿,無人申報權利或者申報被法院駁回的,申請人應當在1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五、申請重新簽發票據或請求付款:票據喪失人取得除權判決後,可以請求出票人重新簽發已生效判決的票據,也可以請求票據債務人付款。所以承兌匯票的掛失可以公示。申請公示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1、銀行證明(銀行掛失通知)、發證單位證明及發證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多次轉讓的,至少要有三次信息)、賬單存根復印件、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5、公示催告申請書壹式兩份、6、 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沒有授權委托書)。 邊肖提醒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匯票,以防止損失。承兌匯票丟失雖然有明確的解決辦法,但畢竟需要壹段時間。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到妳。Net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五條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付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或者票據丟失後三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