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是否需要承擔孩子的債務:1。在兒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他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應當由他們單獨享有和承擔。個人所負債務及造成的損害,由個人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父母無法定償還義務。2.在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鑒於其對自己民事法律行為後果的無知,其個人借款依法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對方明知對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仍借款,造成的損失由對方自行承擔。3.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個人借款必須與他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的發展相適應,超出他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追認。未經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相對人明知出借如此巨額財富超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仍應照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其監護人均不依法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