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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言要負什麽法律責任?

第壹,承諾後反悔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反悔,承擔違約責任。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書實際上是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當事人壹方違背承諾,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承諾的條件是什麽?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請註意,必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如果承諾是向幾個特定的人作出的,那麽幾個特定的人就可以成為承諾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對要約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固定期限是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立即作出承諾;如果合同是在沒有對話的情況下訂立的,它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並到達要約人。合理的時間段需要考生去理解和掌握。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壹致。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要約的內容不得限制、擴大或變更。否則不構成接受,應視為拒絕原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稱為還價。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已經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和承諾必須清晰明確。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承諾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作出。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某種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承諾方式就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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