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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我偷的東西卻不知道?妳會付法律責任嗎?

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偷來的東西。如果價格合理,會適應善意第三人制度;不足以構成犯罪,也不違法。如果贓物被追回,損失可以向賣方索賠。如果不知道是偷來的但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妳的權益可能得不到保障,警察可能會收回偷來的東西並處以罰款;甚至會被推到被稱為贓物。

法律分析

具體處理,首先要搞清楚什麽是善意取得,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讓與人將他人動產非法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善意取得該動產即取得該動產所有權,原動產所有權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的制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善意受讓人取得該動產後,該動產原有的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其次,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全部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本條是處理贓物善意占有的壹般原則。對於辦案中已經查明的犯罪分子出售的贓物,應當予以追繳。如果買家真的知道是偷來的,贓物應該免費追回,沒收或者物歸原主。買受人確實不知道是被盜的,但找到失主的,犯罪分子應當照價贖回原件,返還原主或者照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隱匿、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匿、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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