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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1。侵犯著作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沒有法律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著作權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的,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3.侵犯著作權的條件。

(1)侵權的事實是,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違法。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任何人都負有不可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4.版權侵權的特征

(1)侵權對象多重性。

(2)被侵權主體的特定性。

(3)侵權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違法性。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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