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自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壹,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2.雙方使用同壹房產以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算按照出資額償還出資。"
第二,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壹方的名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父母壹方支付首付購買房產。婚後,夫妻雙方支付的按揭款和房屋裝修支付的相關費用,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這些費用可以分。至於父母壹方的出資,要按照當時的具體約定辦理。
3.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離婚如何處理,婚後自己建房?
結婚後,房子應該算是夫妻財產,但是妳說的自建房,應該是建在自己的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土地沒有所有權,因為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妳只有使用權。所以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幫妳協調,做壹個定期付款的協議。如果不能平分房屋,判決壹方擁有房屋,同時將房屋面積的壹半折價支付給另壹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