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公司不給勞動局發工資是有用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和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二,不發工資離職是違法的。合理嗎?
不發工資離職是違法的,不合理的。如果是因為員工辭職給公司造成了壹定的損失,公司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壹定的金額作為補償,但是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老板任意扣工資,也不打電話投訴。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該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支付額外賠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和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