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違法和犯法的區別
詳情如下:
1,性質不同:違法行為不壹定是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壹定是違法行為;即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都是違法的,但只有觸犯了刑法才是犯罪。
2.概念不同:違法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造成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遭到破壞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犯罪,比違法更嚴重,是違反法律的規定,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遭到破壞,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3.處罰方式不同:違法處罰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罰款、吊銷證書等。犯罪的刑罰壹般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並可能伴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