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自願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當事人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合同無效。
自願協議的格式如下:
1.雙方自願協議開頭,先寫雙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再寫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再寫下面列出的協議,最後雙方簽字就可以了;
2.正文: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3.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方願意向乙方父母支付壹次性補償費人民幣元整;
4.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乙方自行安排辦理,安排及後果與甲方不再有任何關系;
5.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將告壹段落,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其他賠償費用;
6.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與該事項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學校要求任何其他補償費用;
7.本協議是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自願達成共識,個人簽訂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但個人簽訂的協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則個人簽訂的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