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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欠錢可以執行分公司嗎?

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財產歸總公司所有。當被執行人是總公司時,也可以執行分公司的財產。當然可以。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財產歸總公司所有。當被執行人是總公司時,也可以執行分公司的財產。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該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

壹、股東的連帶責任

1.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出資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變更股東的過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由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份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份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註: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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