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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監管有哪些監管制度?

基金監管法律制度是基金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以各種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這些法律規範的目的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防止利益輸送;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監管,確保基金合規運作;改進和加強銷售監督;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監管;加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監管活動的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資金監管活動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標、制度、內容和方法。

基金監管目標是指基金監管活動的目的和效果。基金監管制度是指基金監管活動主體及其職權的制度體系。基金監管的內容是指基金監管的特定對象的範圍,既包括基金市場活動的主體,也包括基金市場主體的活動。資金監管方式是指資金監管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也稱為資金監管的手段和措施。廣義的監管包括對基金市場主體即基金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對基金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管,以及對基金機構的各種違法行為或某些法律情形發生後的處理措施,即對基金機構的審核登記、對基金機構行為的檢查,以及對檢查後出現問題的基金機構的各種行政措施,分別體現了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後監管。狹義的監管,也稱監管措施,通常不包括市場準入監管,僅包括檢查及其後續處置措施。

基金監管目標是基金監管活動的出發點和價值歸宿。基金監管制度的建立、內容的選擇和方法的采用都必須以基金監管目標的實現為目的,而基金監管目標的實現也必須依賴於基金監管制度、基金監管內容和基金監管方法的有機配置。

總之,資金監管是監管主體行使其法定職權,采取必要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對需要監管的對象進行監管和管理,以實現監管目標的活動。這些與基金監管相關的要素及其相互關系構成了基金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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