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反合同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