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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租房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解決。當然,這是采用調解方式處理糾紛時可以選擇的部門。選擇仲裁或起訴處理租賃糾紛的,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解決。

首先妳可以找當地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解決,也可以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房屋租賃糾紛處理辦法:

1.租金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並可尋求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

2.如果協商不能解決,請求調解。

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委會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

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

壹旦發生房屋租賃糾紛,目前很多當事人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的批復》,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修繕、出租、騰空等糾紛,壹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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