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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租房發生糾紛怎麽辦?

法律分析:沒有合同的租房糾紛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求助,共同調解協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交錢時的轉賬流水、聊天記錄等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找房和搬家的時間,並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退房屋。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不按期騰空房屋,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租金。承租人有房要搬,拒不騰退時,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並責令其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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