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租房押金是多少?
1.定金主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同時,定金具有違約定金和賠償定金的性質,在租賃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對於出租方,壹定要要求對方交押金,預付3個月租金。壹定要對租期和租期屆滿後如何經營做出明確約定。租房要交多少押金,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2.壹般情況下,收取壹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這種方式很常見。
第二,租房押金的性質是什麽?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但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17年2月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中使用定金保持了明確的否定態度,而全國人大通過並於1995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並未禁止房屋租賃中使用定金。
根據法律效力等級原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即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定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這是合理合法的推論。
2、合同,在合同中,發包人往往要求承包人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這裏的風險抵押實際上是定金。
3.在入住酒店合同中,旅客入住酒店時,店家總是要求旅客在預定期間支付等於或大於房價的押金。
4.在住院合同中,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是要向醫院繳納壹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要求壹定數額的保證金。
但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抵押金。因此,這裏的押金的使用存在法律問題。然而,從其他國家的勞動立法來看,如日本和德國,在雇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