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註意事項:1。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要盡可能多的了解對方。在訂立廠房、倉庫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履約能力、商業信譽等進行調查。當事人自己了解有困難的,可以向對方所在地工商部門查詢,也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了解。2.簽訂合同時了解代理人的權限。3.對於租賃合同中的條款,表述應盡可能詳細、明確。當事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a .合同條款應盡可能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容易發生糾紛。b .合同用詞要慎重考慮,表述要清晰具體,避免容易出現多種解釋的歧義句。在租賃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賃物的使用和維護,以避免糾紛。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違約條款和賠償金額。e .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能會附加壹些條款,如保證條款、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六、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4.防止租賃合同履行中的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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