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 *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原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關系不會自動延續,租賃合同只能由雙方協商續簽。續簽的租賃合同與原租賃合同無異,租金和租賃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甲乙雙方訂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1)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2)租賃期限不少於六個月的,必須簽訂租賃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以租賃合同形式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可以。兩個人可以同時簽約。兩人* * *擁有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如果樓主只願意和壹個人簽約,那就看當事人的意向了。如果合同由壹人簽署,該人有權使用該房屋。《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 *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