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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但什麽是應該明確保護的!

1.可以在租賃的土地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嗎?抵押時可以只抵押房子(不包括土地價值)嗎?

這兩個不行。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經正式批準,其占用的土地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房屋登記機關是按照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壹致的原則處理的,不對租賃土地上的房屋進行登記。

由於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目前無法登記,顯然無法抵押房產。

二、但租賃土地上的房屋,按現有法律屬於違章建築,但不受任何法律保護。違章建築者享有違章建築的產權利益。

《物權法》中違法建築不能取得所有權,並不意味著所有違法建築在私法上沒有效力。違法建築作為壹種財產仍然客觀存在,直到被確認違法或者被強制拆除。由於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建築物無人所有,但不能否認違章建築客觀上具有占有和處分的權利,即違章建築的使用價值是不可否認的。違法建築的使用價值是具有房屋使用功能,客觀存在的建築本身。因此,除非建築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否則違章建築仍能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如遮風擋雨,合法建築應具備的功能基本具備)。法律可以禁止違法建築取得所有權,但不能消滅使用價值的客觀屬性。

1.占有是壹種事實狀態,占有人基於這種事實狀態受到法律保護。

違法建築人實際上對違法建築進行管理和控制,這種占有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章建築外,建設人本人可以占有、使用違章建築並從中獲利,禁止他人侵犯業主對違章建築的占有。

我國《物權法》第五部分明確規定了占有的效力,其中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保護占有和侵害占有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違法建築不能登記,但為了維護既定的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法律上推定違法建築的占有人有權占有違法建築。

2.占有(即違章建築)的收益權。

現代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更註重“物盡其用”原則的最大限度發揮和實現。占有人可以使用占有的收益。事實上,其效力包括占有人使用和受益於占有的權利以及排除妨礙請求的權利。

總之,承認違法建築者在違法建築中的利益,符合物權法中的占有保護原則。占有作為壹種事實狀態體現了財產秩序,占有的現狀也構成了社會生活秩序。

法律之所以要保護占有,不壹定是為了尋求物權的保護,而是為了維護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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