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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違約金上限由法律規定。

租賃合同的違約金為主合同標的物的30%。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如果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增加。也就是說,違約金上限不超過損失的30%。

違約賠償金的分類

違約金有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其功能是懲罰。因違約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並另行賠償對方。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壹方因另壹方違約而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壹種預先估計,支付違約金,即免除違約方賠償對方所受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也不予賠償。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綜上,是邊肖關於租賃違約金法定上限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3)從《民法典》的“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出發,壹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剩余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應該不屬於“過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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