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綠地率指標如下:
(1)景觀道路綠地率不低於40%;
(2)紅線寬度大於50m的道路綠地率不低於30%;
(3)紅線寬度40至50m的道路綠地率不低於25%;
(4)紅線寬度小於40m的道路綠地率不低於20%;
2.道路綠化帶設計如下:
(1)車地分離綠化帶包括行道樹綠化帶、兩側綠化帶、中央綠化帶和路側綠化帶;
(2)為方便起見,隔離帶寬度為4.5-6.0m,最小為1.2-1.5m,只能滿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3)綠化帶寬度小於1.5m的,應種植灌木,灌木與地被植物相結合;
3、行道樹綠化帶:
(1)行道樹綠帶寬度不應小於1.5m;;
(2)行道樹綠帶的種植應以行道樹為主,喬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結合,形成連續的綠帶;
(3)行道樹的種植間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時的冠幅為準。最小種植間距為4m,行道樹樹幹中心至路緣石外側的最小距離應為0.75m:
(4)行道樹栽植苗木的DBH不宜小於125px,速生樹不宜小於200px對於生長緩慢的樹木;
(5)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內,行道樹綠化帶應采用透明方式配置。在這個三角形內不應該有建築物、廣告牌、樹木等地面物體阻擋駕駛員視線。布置在視距三角形內時,高度不宜超過0.65至0.70m,宜選擇灌木和花卉種植;
4.兩側綠化帶寬度大於等於1.5m的,以喬木為主,喬、灌、地被植物相結合。高速公路上方兩側的樹冠不應重疊;
5.中央綠化帶應能阻擋反向行駛車輛的眩光。相鄰機動車道路高度0.6m至1.5m範圍內,植物樹冠應常年密植,植物間距不應大於樹冠寬度的2倍;
6、路邊綠化帶:
(1)路側綠化帶應根據相鄰用地的性質、保護和景觀要求進行設計,保持路段內連續完整的景觀效果;
(2)路側綠化帶寬度大於8m時,可設計為開放式綠化帶。在開放綠地中,綠地面積不得低於綠化帶總面積的70%;
(3)靠近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體的路側綠地應結合水面和海岸線地形設計成濱水綠地。濱水綠地的綠化應在道路和水面之間留有景觀線;
(4)道路護坡綠化應結合工程措施種植地被植物或攀緣植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發展布局、功能區劃、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理範圍以及各類專項規劃。
規劃區範圍、規劃區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地、環境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壹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也要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做出預見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