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後如何處理財產糾紛?
現實生活中,如何處理假離婚財產糾紛有兩種情況:
1.假離婚後,夫妻二人並未同居。
這種情況下,處理物業糾紛的方式比較簡單。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登記後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行為,否則離婚協議生效後不能重新分割財產。
2.假離婚後,夫妻二人仍住在壹起同居。
辦理假離婚後,與上述情況壹樣,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或脅迫行為,否則不能重新分割財產。但由於夫妻離婚後仍住在壹起,形成同居關系。如果發生財產分割糾紛,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 * *將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也就是說,在同等條件下,平分。* * *共同取得的財產,是指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者管理的財產。同居期間* * *與* *之間的財產如何分割,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壹是雙方能夠就* * *之間的財產分割達成壹致的,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由法院依法分割;三是雙方財產原則上應平分,但應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壹般作為雙方的債權債務處理;第五,如果壹方患有嚴重疾病,在同生期間沒有治愈,法院可以判給他更多的財產或者另壹方給予適當的幫助。離婚後,約定的財產分割,無權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