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以借款為名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放貸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
(三)企業以貸款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貸款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字第199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等收益形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壹、集資詐騙案件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兩者的界限就在於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對於非法集資的案件,處罰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