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要求24%的利息。
法院只支持四倍的LPR利率。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在這份民事判決書中,2017年7月4日,被告洪某與平安銀行簽訂個人信用借款合同,約定被告洪某向原告借款21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為1.53。本合同約定,借款人在任何期限內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視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借款後,借款人洪某於第10號,即2018年5月4日支付了全部款項。第11號僅支付利息2138.39元,復利227.11元,本金已償還。
洪某金融借款逾期,原告平安銀行溫州分行於今年7月14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償還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利息、罰息及復利83519.85元截至2020年7月5日;另外,以貸款本金162661.65元為基數,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按月息2%計算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於2020年8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判決原告主張按照約定的月息2%計算206543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間的利息、本金罰息及復利。其總額已超過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保護限額,本院參照原告起訴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共計52744.27元。
近年來,平安銀行的消費金融業務發展異常迅速,也為其貢獻了巨大的利潤。平安銀行2019年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平安銀行個人貸款余額為1.36萬億,比上年末增長17.6%。隨著消費金融業務的蓬勃發展,不良率也有所上升。截至2019和12年末,平安銀行個貸不良率為1.19%,較去年末上升0.12個百分點。值得壹提的是,2019年,平安銀行凈利潤2865438+9500萬元,同比增長13.6%,其中;零售金融實現凈利潤19493萬元,同比增長13.8%,占全行凈利潤的69.1%。
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也需要低於LPR上限的4倍?
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最高保護上限將錨定為壹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銀行和金融機構是否也應適用4倍LPR的上限引發討論。
根據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銀行不應適用4倍LPR的規定上限。
余豐慧認為,根據規定,實際上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金融要讓實體受益,保證實體經濟能夠生存,從而為普遍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設定了較低的紅線。持牌金融機構要按照初衷為實體經濟服務,不能濫用最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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