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的商業折扣可以發生在銷售之前,也可以發生在銷售之後,但是銷售返利的承諾發生在銷售之前,而實際的兌現發生在銷售之後。
2.壹般商業折扣是針對單壹銷售業務的。發貨時可以收到貨款,也可以不收到貨款,但銷售返利是針對年度累計銷售數量或金額的,發貨時必須收到貨款。
3.雖然兩者在銷售前都有明確的金額和比例,但購買時可以享受壹般的商業折扣,而銷售返利則是通過過度累進的方式授予。如果銷售額或金額未達到最低金額,則不能享受。即使超過最低金額,也要按照實際銷售金額或金額計算,只能在銷售前合理預測,無法準確計算。
壹、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加大工業和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可稅前扣除三年,四年、五年、10年折舊減半。
2.制造業稅收遞延政策:延長制造業中小企業稅收遞延政策。
3.“六稅兩費”減免範圍:將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範圍擴大至所有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小微企業的界定標準是: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0萬;
2.企業員工人數不足300人;
3.現在總資產在5000萬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