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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禁駕五年法律有什麽規定?

法律解析:法律規定五年內禁止醉酒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第三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病、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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