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當對國家、社會和他人履行的壹定責任。
(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
(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
(3)基本義務和基本權利的整合。
1.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1.祖國的安全是指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可侵犯,保守壹切國家機密,不破壞社會秩序。
祖國的榮譽是指國家的尊嚴不可侵犯,國家的名譽不受損害,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汙,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3.祖國利益是指中華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的權益,是指在國內相對於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國家利益。
(壹)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3)具體規定:
1.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被拘留者不被招募服兵役;
3.因身體條件不適合而免服兵役;
4.全日制學生和家庭中唯壹的勞動力將被延期。
(四)中國公民服兵役義務的形式:
1.現役——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2.參加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進行預備役登記;
3.參加軍事訓練——高等院校、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
4.承擔特殊津貼——人民的義務兵權利
憲法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6)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