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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房產遺囑才算有效?

老年人的遺產遺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

3、具體處理房地產等事務;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5、遺囑的日期,以及立遺囑人的簽名。

老年人的不動產遺囑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撤銷,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有權繼承;遺囑處分的財產應當是立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委托他人代寫,由立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第1140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第141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的請求,撤銷其受有義務繼承部分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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