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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監察制度是怎樣的?

漢代監察制度

漢承秦制,但比秦制更嚴。西漢時,中央政府仍設置禦史為行政長官,禦史為副職,兼任皇帝機要秘書、中央監察等職務。地方上,西漢初年廢除禦史,宰相隨時任命“丞相史”刺向各州。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地區,稱為州部。各國務院設1人專職督察員,以“六問”督導國務院下屬各縣。

丞相府設直署,丞相管不法。如果法院官員向醫生提出抗議,並為此事增加了壹名官員,他有權監督這壹非法行為。縣壹級,有杜佑,代表府尹,督縣鄉。當宣帝被宣布為皇帝時,他將擔任朝廷的顧問,負責法律文件,並有權判斷監獄是對還是錯。由於使命特殊,傅的禦史、圖書管理禦史、軍監禦史、繡衣禦史(又稱繡衣指點)等。,分別行使職權。

西漢末年,禦醫改名大司空,禦府改為禦史臺,禦史中丞負責監察事務。

東漢時,禦史臺稱仙臺,仍由禦史臺中丞統領,但權限有所擴大。

禦史臺名義上劃歸少府,實際上是最高專門監察機關。它與掌管朝廷通訊的重要尚書臺並稱為“三站”。

東漢帝國,掌糾察;管理書籍,建議歷史,檢查可疑的監獄。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測區域,包括1個李思(直轄市)和12個邦。

李思有1名軍官,他們的地位非常突出。出席會議時與尚書臺、時宇中丞平起平坐,綽號“三獨坐”。壹名來自李思的上尉負責監督除三公以外的法院官員以及在首都郡附近違反法律的人。每個州都有1的秘書處來監督當地的政治局勢,接受案件和評估官員。由於權責混雜,刺史逐漸成為縣以上地方壹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於是改名為州牧,州由監督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監督體系基本崩潰。

中央委員會:神醫

在中央政府中,有壹個審查機構作為最高監督機構。西漢初年,其長官為禦史,與丞相、太尉齊名。其職責是“內承本朝風化,外輔丞相治天下”(薛宣傳),具有行政監察長官性質,相當於副丞相。他以調查違法行為為己任,對官員的違法行為有權過問,不管有沒有皇帝和宰相的指示,但禦史只負責朝京地區三夫的監管。在建議下,建議設立了輔佐官。

地點:歷史秘書處

漢武帝為了加強對地方郡縣的監督,開始在地方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每個部門派出壹個秘書處,叫做十三秘書部,隸屬於中央禦史臺,負責監督郡縣。每年八月,“走遍縣鄉,審時度勢,有無可能,待冤獄”,同時還負責“病程最長,無能。

此外,漢朝時,皇帝往往根據需要直接從禦史中任命繡品。他們穿著繡花衣服,拿著斧子,掌握著生殺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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