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證明怎麽開?
1.妳可以拿著妳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妳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讓登記的公民——警察在戶籍頁背面的變更欄裏,根據妳的離婚證,寫下某年某月某日離婚,並加蓋戶籍專用章。這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證明我轄區(單位)有同誌(男女)於XX年XX月XX日與XXXX結婚,現申請生育第X胎。現家庭有X個孩子,經檢查情況屬實。
(本證書有效期為60天)
XXXXX社區居委會(單位)
XXXX,XXXX,XX,XX
我需要什麽文件來證明我的婚姻狀況?
1.婚姻狀況證明是指由有關組織或者單位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婚、喪偶、鰥寡、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公證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因此,在辦理買房、買車、出國等手續時,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可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照片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超過65438+萬的辦案量,說明了它的價值和需要。這就要求民政部門在收到相關文件後,要和公安、住建部門協調,商討今後如何開具或註銷此類證明。
4.同時還說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頒發的加蓋國徽的法律憑證,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該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建立查詢平臺,而不是讓公民出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真實婚姻信息全國聯網。
以上是婚姻狀況證明。怎麽打開?目前,中國公民在貸款、買房、買車、出國、繼承、搬遷、申請廉租房,甚至找工作時,都可能需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而且這些證明必須是其戶籍所在地開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