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禁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為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及其仿制品,如炸彈、手榴彈、子彈、照明彈等。
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硝酸銨、松香油、橡膠水、油漆等。
4.腐蝕性物品;例如硫酸、硝酸、鹽酸、氫溴酸、氫碘酸等。
5.放射性物質;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酒精等。
6、控制工具;水果刀(折疊);日常使用的刀具、專業刀具、酒精、表演工具以及各種可能用於危害安全的鋒利鈍器。
7、強磁化、強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擴展數據: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1,5個氣體打火機,20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20 ml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的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佩帶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乘客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始發站禁止上車;
2、在車上或下車時,對於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收取四類包裹運費。對於未分割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和動物,四類包裹從上站到下站的運費按整件收取。
3.如發現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或物品,會妨礙公眾衛生的,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運費按全部加倍。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需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當就地銷毀,使其不能受到危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百度百科-違禁品
中國網-乘客坐火車常識
中國新聞網-老人攜帶1.5升丙烯顏料乘坐高鐵民警依法收繳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