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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後反悔怎麽辦?

公證後反悔的方法如下:

1.公證後不能撤銷公證。公證是公證員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2.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足以推翻公證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3.既然經過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壹方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起訴。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表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或者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申請復查。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第四十條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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