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後步行20分鐘算不算逃逸,要看是不是為了逃避責任。具體來說:
(1)出事後步行20分鐘是為了逃避責任,所以是逃避;
(2)事故發生後步行20分鐘是為了幫助傷者,所以不屬於逃避。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壹百壹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入調查”是指以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層次原因和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進行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認”是指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副本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復檢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復檢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壹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均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同級公安機關。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1.如果行為人違章造成事故,只造成受害人輕傷或只造成牲畜死亡,財產損失數額不大。此時,行為人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為人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行為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駕車逃逸,逃避法律追究,但逃逸未造成嚴重後果。這種情況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行為人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嚴重後果的逃逸壹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受害人經他人及時搶救,未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2)雖然被害人的死亡發生在逃逸過程中,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3)行為人造成事故並使他人受重傷,但不具有致人死亡的現實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