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壹個人可以在壹個社會中自由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並公開參與這個社會中這種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也可以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用擔心受到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宗教自由還包括根據自己的判斷放棄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
宗教自由是指壹個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
宗教自由包括壹個人選擇自己人生目標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可動搖的宗教教條的束縛和影響。
宗教必須在法律和政策的範圍內運作。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損害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不得幹涉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和公民健康,更不得利用宗教領導反對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中國的宗教事務由中國人自己管理,不受外來幹涉和控制,這已成為中國各宗教遵循的原則。中國的宗教團體在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下實行自治、自養、自敘傳。
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並不排斥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與世界各國的宗教組織或宗教人士進行交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