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公民依法服兵役,對於保障現役和預備役士兵的接替,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奠定戰時動員基礎,具有重要意義。由於怕吃苦等原因,壹些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青年采取了壹些不正當的措施拒絕或逃避服兵役。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中國《國防法》第五十條規定,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預備役,協助軍事機關完成征兵任務。
服兵役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各級機關和單位有義務配合完成征兵任務。我國兵役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65438+2月31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在當年6月30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報名服兵役。已經登記參軍並通過初步審查的人稱為合格公民。中國的兵役制度是強制性的。兵役登記每年都要完成,為每年的征兵做準備。壹旦當選光榮軍人,就應該履行義務,完成服役年限。
新兵自願入伍後,受不了嚴格的管理約束或嚴格的軍事訓練,以各種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現役。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違反軍紀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實行義務兵開除軍籍處分,由所屬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經團以上單位職能部門調查核實,主任核實,報軍以上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