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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固定資產的最新增值稅稅率。

銷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為壹般納稅人不動產的,可以視實際情況按照5%的簡易征收率或者9%的壹般征收率征收;如果固定資產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動產,壹般按照5%的稅率征收。壹般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不屬於不動產的,按照9%的壹般稅率或者3%減2%的簡易稅率征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不屬於不動產的,按照2%減2%的壹般稅率征稅。由於固定資產的屬性不同,不同情況下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優惠政策以及相關稅率不同,納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1.什麽是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設備。

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

二、固定資產折舊條件:

1.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尚未結算完工的,暫按估計價值入賬,計提折舊。

2.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原暫定評估值將按實際成本進行調整,無需調整原已計提折舊額。本期計提的折舊作為本期成本費用處理。

3.在更新改造過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價值應當轉入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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