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設備。
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
二、固定資產折舊條件:
1.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尚未結算完工的,暫按估計價值入賬,計提折舊。
2.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原暫定評估值將按實際成本進行調整,無需調整原已計提折舊額。本期計提的折舊作為本期成本費用處理。
3.在更新改造過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價值應當轉入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