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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1.房屋主體結構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復檢。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實。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專業機構鑒定不合格,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嚴重影響正常生活質量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影響,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這種情況和上面的情況類似。由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什麽情況屬於“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使用”,消費者可以委托專業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過檢測,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3.壹般質量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繕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賣方承擔。”很多消費者入住房屋後會發現廚房漏水、墻體開裂等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

此時,只要過了保修期,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銷售者,也就是開發商,承擔維修的責任。保修期已過的,業主可以在物業管理公司的協助下申請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維修對象僅限於房屋的* * *部分或* * *設施。

如何檢測房屋質量

房屋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設部門質檢站,房屋交付使用後壹年內可以找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房屋質量鑒定。

房屋質量問題包括墻體脫落、屋頂漏雨、門窗開關不當或縫隙超過規範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滴水、供暖系統管道漏水、暖氣不熱、漏風、電器、電線、照明燈具掉落、室內放射性氡、甲醛、氨、苯等有毒有害氣體超標等。

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築材料、設備使用或施工操作程序等方面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容易引發糾紛的普遍問題。如果質量問題通過維修不能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實際上,情況很復雜。壹般的做法是由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論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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