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可以領退休工資。根據《關於退休人員服刑後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批復》,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
人因犯罪被判刑後,養老金停發,服刑期滿後可繼續按原標準享受養老金。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如果刑滿釋放後被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刑滿釋放後受聘於企業或者自謀職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服刑前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服刑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服刑前實際繳費年限可計入服刑後參保人個人賬戶。改變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發其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貼。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者刑事拘留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從申報續保的次月起按判刑前標準發放,後續養老金調整按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服刑前的標準發放,在被管制、宣告緩刑、監外執行期間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期滿後,養老金調整按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被定罪羈押期間,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通緝令或者拘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補發。
對於觸犯法律,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退休後不能領取退休工資。這是因為這些員工對社會的危害更大,但不能完全否定他們就業,否則可能會引起社會仇恨,造成無辜者受傷。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在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開除公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第五十二條行政機關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受到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減少或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