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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電話卡、銀行卡出租、出借給陌生人從事網絡電信詐騙相關活動是否違法?

將電話卡、銀行卡借給陌生人進行網絡電信詐騙相關活動,可能觸犯法律。

相關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涉及手機卡、信用卡的相關犯罪提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施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借記卡、信用卡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必備工具。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壹些人因為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銀行卡而涉嫌犯罪的新聞。值得註意的是,銀行卡不僅包括個人銀行卡、企業賬戶和結算卡,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賬戶,即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很多人都有臨時銀行卡,比如短期工資發放等。長期不用的銀行卡很容易被非法盜刷。各大銀行紛紛發布公告,清理用戶長期不用的“睡眠賬戶”、“超額賬戶”等異常賬戶,以保證客戶賬戶安全,降低此類“睡眠賬戶”被非法盜用的風險。電信詐騙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因此,不要出借、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賬戶、手機卡和手機卡,更不用說買賣或出租他人的銀行卡和賬戶、手機卡。我們都應該加強核對和梳理銀行賬戶的意識,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否則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陷入犯罪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非經營性存款人非法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將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企業存款人,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打擊電信詐騙和跨境網絡賭博的大背景下,國家對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行為設定了更加嚴厲的懲戒措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通知》和2020年6月5438+00日召開的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破卡”行動部署會議要求,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 對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暫停五年,不得為其新開賬戶。 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卡的行為壹旦被公安機關認定,將受到“斷卡”處罰,限制日常移動支付功能,5年內不得再次開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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