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租金收入乘以4%。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租金收入-800元)*20%。
2.如果出租的房屋為住房,稅率為5%,則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5%。
3.如果出租的房屋是房屋,稅率為1.5%,則應納稅額=(租金收入-800元)*1.5%。
4.如果出租的房屋為非住宅,稅率為5%,則應納稅額=租金收入*5%。
5.如果出租的房屋為非住宅,稅率為1.5%,則應納稅額=(租金收入-800元)*1.5%。
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明:需要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收入證明:需要個人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勞動合同、營業收入證明、分紅證明等。
3.稅務登記證:個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
4.代扣代繳憑證:如果個人的收入已經被單位或者其他機構代扣代繳,則需要提供相應的代扣代繳憑證。
5.其他相關證明:個人有其他收入來源或者需要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房屋出租收入證明、教育支出證明等。
綜上所述,不同的納稅人可能需要準備不同的資料,具體資料準備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同時,為避免少報或錯報收入,建議個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認真了解相關稅收政策和納稅申報程序。如有疑問或歧義,可咨詢稅務機關或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