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藥品管理法律,個人銷售藥品是違法的。處方藥只有在醫生的建議下才能購買。沒有醫生的建議,它們不應該被出售。賣家私自賣藥是違法的。出了事,他們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要謹慎。
消費者自己也要註意用藥的風險。消費者去藥店購買處方藥時,應憑醫生處方購買。如果不憑處方購買,即使藥店違法賣藥給妳,也會對妳的健康造成很大的潛在風險。
處方藥必須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配制、購買和使用。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上架銷售處方藥。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櫃放置,並貼有專有標簽。不得以搭售方式購買毒品或購買商品贈送毒品。
銷售藥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後方可配制;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處方所列藥品,對配伍禁忌或用藥過量的處方,應拒絕配制,但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確認後,可配制;處方配好後,核實後可以出售;
(二)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按照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
(三)銷售接近有效期的藥品時,應當告知顧客有效期;
(4)銷售中藥飲片要做到計量準確,並告知煎煮方法和註意事項;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未經許可購買處方藥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銷售藥品需要符合壹定條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並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貨物價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