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最長為60日。
(1)經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檢驗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
(2)經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期限可以暫緩,但不超過60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天。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發送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如何處理壹般的交通事故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制部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劃定,對事故責任人處以警告、罰款、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應當根據有關劃定和賠償比例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