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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規定,畜禽養殖者應當為其飼養需求提供適宜且深厚的生長環境。

適宜的繁殖條件和生活生長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是為規範畜牧業生產經營,保障畜禽產品供應和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培育和推廣優良畜禽品種,振興畜禽種業,維護畜禽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防範公共衛生風險,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65438、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

畜禽養殖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居民的經濟來源之壹,有效保障了城鄉畜禽產品供應,增加了農民收入,搞活了農村經濟。畜禽養殖業也是實施鄉村振興“五個振興”戰略中產業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

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與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育種、飼養、管理、運輸、屠宰等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畜禽,是指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列入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蜂蠶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生產經營,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國家扶持畜牧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畜牧業在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養殖發展,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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