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依法堅決打擊。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而不牟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壹)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壹,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關於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屬於淫穢物品,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把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中傳播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收藏其淫穢物品,但這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有明顯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物品罪主觀上不以營利為目的。那麽犯罪壹定是為了利益。前罪作為壹種新的犯罪,是獨立存在的,其現實意義在於彌補後罪的主觀局限性。傳播淫穢物品罪無論主觀上是否存在營利目的,都將受到刑罰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