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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喚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現代社會,很多人都會遇到詐騙,被騙後會及時報案。有些案件因為詐騙金額較大,符合詐騙的立案標準,所以公安機關也會及時對這些案件立案。受害人當然會希望公安機關立案後能盡快將嫌疑人抓獲歸案,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後,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何時逮捕該人。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壹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時,犯罪嫌疑人早已被關進看守所。公安機關立案後,壹般會依法傳喚核實,符合拘留條件的再拘留。也就是說,立案後,基本事實查清,嫌疑對象確定,犯罪嫌疑人就應該立即逮捕。如果查不出來,只有查出來之後才能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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