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和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串通投標嚴重犯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
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串通投標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表示已接近上述數額標準,達到數額的80%以上;
對於預備犯、犯罪未遂、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除法律、司法解釋和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
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該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於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以上1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至兩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