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審議通過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名單後,正式予以表彰,頒發獎牌、證書並給予適當獎勵。
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凡獲得國家、省精神文件的幹部職工,獎勵月工資的100%,市級文明單位獎勵月工資的80%,縣級文明單位獎勵月工資的60%。
全國文明城市,簡稱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高,城市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
全國文明城市是中國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創建難度最大的壹個。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國內城市綜合評價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價值的城市品牌。
全國文明模範城市重在先進性和引領作用,適用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創建水平先進的城市。可以充分展示中國人的高素質和中國城市的高水平,為中國加強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為中國樹立榜樣。
文明城市評選標準:
組織領導能力強,工作機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紮實有效;
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科教文衛體事業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治安良好,社會秩序井然;
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法律依據: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鄉村、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中央文明委審議通過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名單後,正式予以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壹條各地、各有關部門可以從實際出發制定獎勵辦法,對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的城市、村鎮、單位以及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