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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違約金是否成立,是否合法?

法律主觀性:

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妳們約定的違約金是不生效的,不受法律保護。r違約金只有兩種,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違法的。第壹種是雇主支付專門的培訓費來培訓工人。合同期限有約定的,勞動者不願意在期限內繼續工作的,可以約定違約金。r二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r附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r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r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每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0、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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