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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追回遺失物可行嗎?

法律主觀性:

拾得遺失物並善意取得是可行的。不適用善意取得遺失物,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1。受讓人轉讓財產時主觀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價格有償受讓;3.依法應當登記的轉讓財產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財產已經交付受讓人。2000元以上的失物可以立案。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對已經報警的盜竊案件,無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公安機關都應當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列為刑事案件;凡破門、破窗、扒竊、使用刀片等工具或攜帶兇器入室盜竊的,不論所盜財物數額大小,壹律定為刑事案件;明顯是累犯犯罪或者壹人多次犯罪,情節或者後果嚴重,其他案件未達到規定數額標準的,也是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進行偵查,通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當及時確立為刑事案件。1.債權人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善意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非自被盜之日)要求善意受讓人返還。兩年期滿後,善意取得所有權,即答辯權,分為無償答辯權和有償答辯權。損失索賠免費回復:從個人處購買的,權利人不必賠償第三人支付的價款。2.物可以作為典當人的抵押和典當人的質押而善意取得。電視機被乙方盜走,乙方將其作為典當物,典當人履行了應盡的義務,可以善意取得。3.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遺失物的遺失人有權行使留置權。權利人未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支付必要的費用或者履行義務的,拾得人有權保留遺失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壹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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