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通過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和諧
實踐證明,檢察建議在預防犯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開展檢察建議,首先要講究理性,講事實,講道理,這樣才容易被相關單位接受;其次要有針對性,針對犯罪的具體原因和管理中的具體問題,開展檢察建議,要有針對性,不能空穴來風;第三,應當采納,建議的對策應當易於操作和實施。這樣才能取得實效。
二是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和諧。
沒有良好的社會保障作為支撐,構建和諧社會幾乎是不可想象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當前的形勢是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檢察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員,具有法律職能,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更好地落實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要堅定不移地抓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措施,既加強“嚴打”力度,又加強防範力度,配合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第三,通過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確保和諧
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是推進改革、加快發展的前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懲治犯罪和維護穩定的職能,堅持嚴打方針,堅定不移地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黑惡犯罪,以突出的打擊效果,徹底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的勢頭,從而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確保社會和諧,促進經濟快速增長。
第四,通過預防職務犯罪懲治腐敗,促進和諧發展
官員腐敗壹直是困擾社會、影響和諧穩定的壹大問題。檢察機關要進壹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通過查辦有影響、有震懾力的大案要案,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取信於民。同時,要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嚴肅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消除腐敗的根源,減少腐敗的機會,從而營造廉政環境,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進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
動詞 (verb的縮寫)通過加強法律監督實現公平正義創造和諧。
正義是和諧社會的標尺。檢察機關肩負著法律監督的神聖使命,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法律監督;充分發揮刑事訴訟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大監督職能,堅決糾正案不立、罪不究、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問題;有效運用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