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出租汽車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份額。出租汽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營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出租汽車公司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出租車自己承擔全部責任。目前我國出租車行業還比較混亂,各種規章制度還沒有普及,但是事故不會因為沒有法律而發生。出租車交通事故發生時,地方政府和法院對出租車交通事故的責任是不同的,但通過對近年來審理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可以看出,出租汽車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在運營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出租汽車公司應當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出租車公司有義務對出租車進行管理和教育。當其出租車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時,作為管理者的出租車公司也要承擔壹定責任。因此,出租車公司應根據自身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具體份額多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行使自由裁量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 *因租賃、借用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